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管理工作规范》。
三、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四、申报材料
1.首次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需由本人亲自递交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除提交户口簿,还需提交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出生证明等材料;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 50元/本
六、办结时限
自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二十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采集照片→打印申请表→填表并复印户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咨询台验表取号→按号提交申请→采集生物特征信息→缴费→领取证件
八、咨询电话
市局:87661130;
九、办理地点
出入境管理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头道街6号;